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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本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作者:教务科研处     点击:

为贯彻《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2023届本校毕业生(以注册学籍为准),因成绩不合格、休学、违纪等原因不能颁发毕业证的学生暂不予认定。

认定职业 (工种) 范围及等级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代码

种/职业方向

级别

1

中式面点师

4-03-02-02


5、4、3、

2

西式面点师

4-03-02-04


5、4、3、

3

公共营养师

4-14-02-01


4、3

4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4-04-05-01


5、4、3

5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4-04-04-02

信息安全管理员

4、3

6

广告设计师

4-08-08-08


3

7

中式烹调师

4-03-02-01


5、4、3、

8

西式烹调师

4-03-02-03


5、4、3、

9

餐厅服务员

4-03-02-05


5、4、3

10

茶艺师

4-03-02-05


5、4、3、

11

客房服务员

4-03-01-02


5、4、3

12

育婴员

4-10-01-02


5、4、3

13

保育师

4-10-01-02


5、4、3

14

家政服务员

4-10-01-06

母婴护理员

5、4、3

15

电子商务师

4-01-02-02

网商

4、3、

16

互联网营销师

4-01-02-07

视频创推员

5、4、3

17

制图员

3-01-02-07


5、4、3

18

钢筋工

6-29-01-04


5、4、3

19

室内装饰设计师

4-08-08-07


3

20

电工

6-31-01-03


5、4、3

21

电梯安装维修工

6-29-03-03


5、4、3

、认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在校期间课程考核成绩(理论、实操)全部合格;素质能力考核(含操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范性、组织纪律、作业情况、学习态度、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合格;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3级)。

(三)原则上一个专业只能申报、认定一个与本专业最匹配的职业(工种)。

、需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1、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要求近6个月内,白底或新华社信息采集的浅蓝免冠照片,照片清晰,不小于20KB,不大于40KB,格式为*.jpg),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请学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申报职业(工种)等信息,防止因填报不准确,造成后续证书信息错误。)。

、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学院对取得1+X 证书的学生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取得1+X高级、中级证书的认定高级工,取得1+X初级证书的认定中级工。

(二)过程化考核。学院通过“课证融通”,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结合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以及素质能力考核均合格的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学生可以认定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专科层次学生可认定为高级工。

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