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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行为“八不准”

发布日期:2024-10-08    作者:教务处     点击: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未经教师允许,随意进出教室。

2.不准衣着不得体,穿衣暴露或穿背心和拖鞋进入教室。

3.不准在教学场所抽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不准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含耳机)玩游戏、看电视剧、听音乐或进行与课程无关的其他行为。

5.不准携带食物、零食进入教室或实训室。

6.不准侮辱、诽谤、顶撞任课教师。

7.不准私自使用教室或实训室内各种教学设备。

8.不准散布危害党和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安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不造谣、不传谣。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