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成立考务办,考务办公室设在E103。教务处具体负责本次考试工作。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考务6名。
主 考:王金台
副主考:赵玉奇 赵俊杰
考 务:李 姣 杨 莉 李 玮 刘晓艳 侯梦瑶 赵倩倩
二、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月11日,全校期末考试。中职考试时间:1月8日—9日;高职考试时间:1月8日—11日。
三、考场布置与安排
1.本次中职14个班级,共729人参加考试,高职164个班,共9113人。共使用134个教室。(各班具体考场安排见青果教务系统)
2.考场布置: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教室考场布置工作。所有考场均按照实际考试人数的最大值布置。考试人数35人及以下的考场按5列*7排布置,36-42人按6列*7排布置,43-46人按7列*7排布置,50-56人按7列*8排布置,70-75人的大教室按5列*15排布置,靠教室前门口为01号,依次S型排列。阶梯教室由教务处负责布置。考试座位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并尽量使间隔距离为最大距离,考桌抽屉向前。多余的桌凳一律紧贴教室后墙摆放,后墙摆放不下的可以放在教室的左右两边柱子或是两个砖堆之间。本次考试不再粘贴考场号,座位号应贴在考桌的右上方。(座位号自行打印)
3.1月8日晚上班会第二节各二级学院布置考场,按照各考场人数一览表(见附件)进行布置,固定教室由所在班级布置,流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班级布置,20:30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检查各学院的固定教室、流动教室考场布置。每场考试结束班主任组织学生及时打扫卫生,为下一场考试的班级营造干净卫生的考试环境,1月11日上午考试全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复位桌凳、打扫卫生。1月11日下午教务处将验收各学院教室,验收过全部落锁。
4.这次考试考场采用的是流动考场,所有班级考试的教室、座位号由青果教务系统自动生成,①各班主任/辅导员登录查看本班考试所在的考场和座位号,考前及时告知学生;②学生登录自己的账号密码自行查看自己的考场和座位号。③中职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00分钟,其他90分钟。高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5.监考流程:
①每场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或辅监考老师到考务办领试卷。
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辅监考老师根据试卷中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中高职期末考试学生名单》核对,并在未到场的考生签名栏填上“缺考”。
③由每场的辅监考老师填写纸质版考场记录单,如有缺考或作弊的学生,还需在缺考及作弊的试卷总分处填写缺考或作弊字样。
④由每场的主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拍照保存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结束后1天之内在青果教务系统中填考场记录。
6.各班班主任通知学生,要在1月5日下午放学后,将教室所有书籍带到寝室。抽屉里不准有书籍等相关物品。考试期间,要准备好考试所用的铅笔、橡皮、削笔刀、黑色水笔、钢笔或圆珠笔等考试工具,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同时,各班班主任务必将《考生守则》在考试前对全体学生进行宣讲。
7.考生无考试时,不得在教室或考场周围逗留。
四、成绩统计及试卷报送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试卷,并在青果教务系统中填报学生成绩,于2024年1月15日凌晨00:00前请各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青果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1月15日为成绩更正时间,过期将不再处理。同时将成绩单、试卷分析、考场记录单等材料和试卷一起,以班级为单位封装。
2.各教学单位要在2024年1月15日12:00前将试卷整理好,于1月15日下午送至教务处档案室。
五、试卷分析
1月15日之前各院、部自行组织召开:1.以教研组为单位召开试卷分析会,2.本教学单位试卷分析会议。
附件1: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服务每一位学生为宗旨,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报到,领取试卷并与本考场的信息进行核对,无差错后离开考务办公室。
3.监考员应于考试开始10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进行清场。所有在场学生,一律离开,并将所有书籍、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检查场内有无预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4.开考10分钟前,监考员清场完毕,准许考生进场。要认真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并保证考场内考桌抽屉向前摆放。
5.监考教师开考5分钟前开始发卷,要认真检查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试卷与考场、考试科目是否一致,并将本科试卷基本情况写到考场黑板上。试卷发放后,要提醒学生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
6.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得看书、阅报、接打手机、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考试开始后15分钟,考生停止进场。本次考试一律不准提前交卷。
8.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考试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有重大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向本场巡视报告。
9.监考人员对考生监督不严或任由考生作弊,是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收缴试卷,待全部收齐清点并无短缺后将考卷及考场记录单交还考务处,不得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