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转专业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循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地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具有学籍的我校在校生,可以按照《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第四条 转专业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 符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思想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在专业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上相同; 拟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招而导致的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四)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转专业学生必须思想品德测评达到良好及以上,满足拟转入专业的一些特定要求。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所属专业为“3+2”或“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的;
(二)以音乐、美术、体育、对口、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跨学历层次的;
(五)毕业年级的;
(六)特殊招生、国家规定、录取前有约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转专业的办理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情况进行:
(一)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院部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院部和拟转入专业院部分别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转专业申请等手续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对于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第八条 学费标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九条 纪律要求。在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前,严禁转专业学生提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六、其他
第十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