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长职院〔2025〕34号)文件精神,拟对我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1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本决定在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送达本人的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诉。10日内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的退学处理决定。
申诉受理部门: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申诉电话:0373-8865005
附件: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6年5月11日
